咨询热线:

189-3302-9986

0660-3326146

您所在的位置: 汕尾市刑辩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电话号码:0660-3326146

手机号码:18933029986

邮箱地址:1204383989@qq.com

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法律知识

贩毒多少克被处以死刑?

  一、贩毒多少克被处以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贩毒构成犯罪有可能判缓刑吗

  《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时候,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是明知道是毒品,还进行买卖交易,此时不要求明确的知道贩卖的是哪一种毒品,同时对贩卖毒品的数量也没有要求,就可以以贩毒罪论处。但在之后判刑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当然毒品种类和克数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shanw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89330299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