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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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大家知道,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那么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是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这里的资助,是指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是指刑法第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实物、金钱、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帮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
2、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实物、金钱、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帮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分裂国家罪”的犯罪。
3、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实物、金钱、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帮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煽动“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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