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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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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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卖淫和嫖娼都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对卖淫女和嫖客常常处以行政处罚。但在多个卖淫女对一个嫖客,或一个卖淫女对多个嫖客,或多个卖淫女对多个嫖客的场合,就不能仅仅认为这是一般违法,反而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那么聚众淫乱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聚众淫乱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2、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多次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
3、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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