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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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交通肇事是否会被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界限和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这些你都了解吗?
一、危害公共安全和交通肇事的内容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不同
1、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包括高速飙车威胁公共安全行为。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三、对二者的处罚不同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位死刑,交通肇事罪最高为有期徒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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