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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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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我国刑法中什么是追诉权?我国刑法中过了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有哪些?什么叫保留追诉权力?
一、我国刑法中什么是追诉权
追诉权是刑法独有的概念。在民法和行政法中相对应的概念是诉讼时效。区别在于前者丧失是丧失诉讼的权利,后者丧失是丧失胜诉的权利。
追诉权简单点说就是国家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利。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法,可能被判处刑罚却因责任人的原因没有接受处罚,这时国家保留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权利。这个权利有期限的限制,即超过责任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的刑期时,追诉权灭失。
二、过了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什么叫保留追诉权力
保留诉讼权利,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声明“我有通过诉讼法律途径维护我合法的权利”,一般作为警告或声明所用。一般情况下,在发出此声明时是不会立即诉讼,至于以后是否诉讼,要看整个事情的发展和权利人是否提起诉讼。这是权利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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