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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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有看到罪犯犯了严重的刑事犯罪时,法院会判决他们一定的刑罚处罚,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不是所有人都适用于有期徒刑的,那么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有期徒刑的概念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三、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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