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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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终止审理和宣告无罪的适用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期、经过国家特赦或者嫌疑人死亡的。存在这种情况之一,法院可以终止案件的审理或者经过判决宣告无罪。从程序上,宣告无罪需要开庭审理,而终止审理则不需要做出判决。
一、终止审理和宣告无罪适用情形有哪些?
终止审理是出现了法定情形,审理结束,没有判决;而宣告无罪是法院进行了判决,是法院判决无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是否有权利宣告无罪?
宣告无罪是法院的权力和程序,检察院没有这样的权力,但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证实无罪的,可以在法庭建议无罪释放。
从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对各项工作内容的程序要求,作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最后保障的审判阶段,每个环节和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旦不能实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要求,就必须予以无罪判决,最大程度保证不让无辜的人受到刑事处罚,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公平正义。
三、无罪释放的条件都有哪些?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如果认为犯罪情节十分轻微可以免于追究刑责、被告人死亡或者其属于特赦范围内的,再有就是已经刑事追诉期限,这样,法院可以判决宣告无罪,或者终止审理,到此,刑事案件完结。如果被告人在押,需要及时办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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