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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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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身份证会被扣押不?

  监视居住身份证会被扣押。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如果嫌疑人患有疾病或者是女性在哺乳期的,可以先不逮捕,对其实行监视居住措施。这样,为防止嫌疑人逃跑,办案人员往往暂扣身份证,等强制措施解除后,再将身份证归还本人。

  一、监视居住身份证会被扣押不?

  1、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2、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是怎么执行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办案人员常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使用有严格条件。被执行监视居住的,嫌疑人的身份证会被暂时扣押,这在法律上有条文支持。一般情况表,监视居住在嫌疑人住所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指定监视,由办案机关提供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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