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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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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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抢劫与抢夺犯罪仅一字之差,在行为方式上也十分相似,但是再相似也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所以在实务中不能混为一谈,那么抢劫犯罪与抢夺犯罪有什么样的区别?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社会危害性不同。
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它既侵害了人身权利,又侵害了财产权利,因此抢劫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抢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侵害财产权利上,对人身权利的侵害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比抢劫小,但也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
第二,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
抢就意味着使用暴力。其中抢劫的暴力行为作用的对象主要在于被害人身上,抢劫者通过暴力打击、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作用于被害人身上(包括心理),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对财产的非法占有。而抢夺的暴力行为作用的对象主要在于财物上,抢夺者往往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暴力,在他人来不及抗拒的情况下非法占有财物。
第三,犯罪标准不同。
抢劫社会危害性大,只要属于抢劫就算犯罪,而抢夺危害性较小,一般要求数额较大才入刑,按最新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算数额较大。
因此,抢劫罪和抢夺罪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只是针对于朋友这个案子,可能属于飞车抢夺的情况,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还需要着重注意以下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第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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