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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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摘要: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那么,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后果日趋严重,犯罪情节、犯罪性质趋于成人化呢?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媒体反映客观犯罪,但却未对未成年做正确引导
这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进行犯罪活动已越来越普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新闻媒体的发展很大程度的拓宽了人们的视线,但是他们更多是在传达信息,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并未能指出其存在的错误,导致未成年人更多的接触到的是形式多样的违法犯罪的手段,而未能清晰地认识到这些行为背后的恶劣性,不良资讯的传播。
暴力资讯、黄色资讯中充满了冲击性,可以给未成年人带来感官上的巨大刺激,容易形成暴力人格,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犯罪就有了可能。
二、道德沦丧,评价标准物质化
在某些社会领域,浮躁的沉渣泛起,道德标准不断被挑战、被突破,评价标准也倾向于物质化。未成年人在物质化标准的腐蚀下,对物质的占有欲和享受欲日益增加,而未成年人本身自制能力差、缺乏理性,不断沦丧的道德标准无法遏制未成年人追逐享受的欲望,很容易靠违法犯罪来牟取物质利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鲜明,犯罪情况复杂多变,低龄化趋势不断加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也有义务重视起这一问题,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为未成年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优良环境。从根源上引导未成年人未来道路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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