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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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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构成电话恐吓罪怎么样取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几乎每个人都能够用到智能手机。手机有利也有弊,方便了人们的沟通生活。但是也有通过手机来犯罪的,有些人通过电话来威胁恐吓他人。对他人的财产和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

  一、构成电话恐吓罪怎么样取证

  录音,最好用用DV拍摄下来,不但有来电显示的画面还要有恐吓内容。 其实电话业务公司也可以查到的,但是如果没有强力的理由,都拿不到,即使申请法院取证也难,所以这点不建议使用。

  二、威胁恐吓罪怎么取证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三、电话恐吓是否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

  但是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5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会给予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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