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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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人是高级动物,解决纷争的方式有特别多的途径,而武力最原始最简单的一种,不经过大脑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医疗资源的浪费,是解决问题最糟糕的方式之一。所有能够通过无力解决的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的。
一、聚众斗殴罪会转化成其他犯罪吗
1、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事前预谋实施斗殴,并对斗殴过程中可能致人重伤或死亡有概括性故意,或者在斗殴的过程中,明知有可能致人重伤或死亡,仍持默认,不加制止等放任态度,则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伤害或杀人的行为,都应对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共同故意加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均应承担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聚众斗殴的积极参与者的积极参加者对斗殴过程中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均有概括性认识,又相互配合,共同加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即使能够查清楚造成伤亡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4、在聚众斗殴中,各行为人共同加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但难以查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的。根据共同犯罪理论。所有参与共同加害的行为人均应按照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应根据各共同加害人参与斗殴的程度、作用等情节,酌情适用刑罚。
5、聚众斗殴中,伤及无辜、致人轻伤,以聚众斗殴罪论处。致无辜群众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酌情从重处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刑法上聚众斗殴罪转化为什么罪
(一)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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