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9-3302-9986

0660-3326146

您所在的位置: 汕尾市刑辩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电话号码:0660-3326146

手机号码:18933029986

邮箱地址:1204383989@qq.com

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法律知识

骗取贷款的犯罪情节怎么认定

  骗取贷款的犯罪情节怎么认定?生活中骗取贷款的行为不简单是还上钱的小事,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175条之一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接下来由在本文整理介绍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情形。

  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财产的使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是骗取贷款罪的结果要件,“其他严重情节”是骗取贷款罪的情节要件。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要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shanw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89330299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