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9-3302-9986

0660-3326146

您所在的位置: 汕尾市刑辩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电话号码:0660-3326146

手机号码:18933029986

邮箱地址:1204383989@qq.com

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哪些情形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那么对于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情形有哪些?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更多知识: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除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shanw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89330299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