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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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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聚众淫乱可以跟卖淫等罪行相提并论吗?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对聚众淫乱进行司法解释的?对于聚众淫乱我国法律上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如果发现了聚众淫乱罪怎么判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什么是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指为首聚集三人以上的多人或者多次参加,集体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刑法在第301条对聚众淫乱罪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

  犯罪处罚:

  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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