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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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在结婚前,或者夫妻准备离婚时,很多人困惑该如何证明某财产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如何证明此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呢?我国法律对此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汕尾律师网在下文为您详解:
(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但是进行财产公证有时会导致夫妻感情的不稳定,婚姻法律师认为,这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
(二)、保留必要证据
婚姻法律师建议您,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以免日后出现问题时,可有证据证明。
婚姻律师提示您,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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