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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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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常见的离婚原因有哪些

  引起离婚的原因很多,当感情淡了,随随便便一件小事都能成为离婚的导火索。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离婚的原因具体有哪些呢?汕尾律师网在本文为您介绍。

  引起离婚的原因很多,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

  在婚姻咨询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缺乏爱的婚姻是指维系的不是爱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结婚者和实用型的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或是违背自己意愿的婚姻。此种类型的婚姻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通常男人会以他的财富、社会地位去吸引女人,他们觉得只要有钱就能的到女人的芳心,殊不知女人在物质生活得以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会追求情感上的满足。因此,许多有钱的女人生活的并不幸福,有些人靠寻找婚外情人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

  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是指夫妻之间不能共同的进步和发展。如:丈夫或妻子好学上进,而另一方却无所事事,整天打牌玩耍,不注意自身素质的培养。日久天长夫妻之间的共同语言、兴趣会越来越少,世界观、价值观也会出现差异,从而导致婚姻的破裂。

  2、 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不懂的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对方的爱,误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在婚姻咨询中,此种原因引起的婚姻破裂占很大的比例,而且多以小夫妻为多。其原因与我国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人们在满足自身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开始追求精神、情感的满足。但由于男女两性在认知、思维及行为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从而使这一基本的需求很难得以满足。有时夫妻双方都付出了爱,但这种爱可能是配偶不需要的。其原因就是不了解配偶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有些人自认为对配偶很了解,其实他对配偶的心理需求一无所知,爱常常在这种误解中消失。

  3、 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

  外遇是人类婚姻的伴生物,而且,“外遇”现象包含了十分复杂的社会—家庭—个人的心理内容。外遇形成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两个:一是男尊女卑的社会文化导致的,故男人外遇比例较高。二是个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满所致。外遇一般会伤害到与它相关的所有关系。其中,外遇者的婚姻有65%会以离婚收场(美国)。我国现在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北京某区的调查,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1982年为14%,到1988年已达40%左右。

  个性不匹配是指夫妻的性格特征相差悬殊。一个很外向,一个很内向或一个依赖性很强,一个独立性很强,这样的夫妻组合是很容易出现婚姻问题的。

  4、 由于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离婚

  一般是指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导致的离婚。其它方面如因住房问题、长期的两地分居或一方出国导致的离婚,还有一些因孩子户口问题而出现的假离婚现象也时有发生。

  5、由于经济问题或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引起的离婚

  物质是基础,是精神生活的保障。钱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轨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竞争日趋激烈,下岗、失业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大。失业和下岗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一些夫妻相互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笔者在一项有关离婚者婚姻质量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在婚姻质量各因子的比较中尤以经济安排因子离婚组与已婚组呈现及显著的差异(P< 0.001)。事实上,贫穷的确给婚姻带来过度的压力,以至贫穷夫妻的离婚率比富裕夫妻高出两倍。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发现,因经济问题离婚或发生争吵的多为教育程度较低的夫妻。教育程度较高的夫妻很少因经济问题而争吵。另一方面,我国的一部分高收入夫妻在经济安排、消费方式等方面也也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严重者也可导致婚姻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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