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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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有时候我们常常听到无效婚姻这个词,如果登记时用的是假的身份信息,是否是无效婚姻呢?如何确定婚姻的有效性?下面由汕尾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提问:
我丈夫是离婚一年多后跟我办理结婚登记的,他跟前妻是协议离婚,但他自始至终都跟单位和邻里朋友隐瞒了离婚的事实,只有他父母和妹妹知道。因他家在外地,前妻和女儿也都住在老家,他每月要回去一两次,而且仍然住在前妻那里,跟没离婚时的状态是一样的,所以在周围人眼里他们仍是夫妻关系。我跟他结婚也就没有人知道,包括他家人。他也并没有要解决事情的意思,想要维持两个家的状态。我很困惑,不知道自己的婚姻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听说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新规定,我想请教律师:他跟前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我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他是重婚吗?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你与丈夫进行了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是合法婚姻,应受法律保护。你丈夫的行为在我看来,或许是人之长情,毕竟有个亲生女儿在老家,每月探望一两次也是正常的,至于你说的“他仍然住在前妻那里,跟没离婚时的状态是一样的”,可能只是你的一种个人猜测罢了。但如果你的丈夫对你确实存在不忠实的情况,在与你生活期间仍与其他女性同居生活,你可以起诉离婚。
提问:
男方是河北人,女方浙江人,因为男女年龄相差较大,因此结婚时女方身份证是用的一张假的。目前两人都在浙江宁波,如果想要离婚的话,是不是可以在女方或现暂住地办理?还有我们这样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律师回复: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如果在办理离婚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这样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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