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9-3302-9986

0660-3326146

您所在的位置: 汕尾市刑辩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程萌群律师 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电话号码:0660-3326146

手机号码:18933029986

邮箱地址:1204383989@qq.com

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法律知识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如果把车租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自己是否应该要承担责任呢?如果要承担,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汕尾律师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虽然现在买车很方便,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买车,当他们需要用车时,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那就是租车。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要承担责任吗?出租人出租车辆时要注意些什么?详情请看下文。

  【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自己有车,因此,有了租车这一服务行业,专门把车辆租给别人使用。

  这时,会产生一种担忧,如果把车租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自己是否应该要承担责任呢?如果要承担,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析】:

  当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即: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赔偿责任应按一下顺序来看: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

  当把车租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如果自己没有过错的,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时一定要好好审核一下租用人、借用人的资质,排除自己的过错,以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shanw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89330299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