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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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下面由汕尾知名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大致可以划分为4类:
1、公民个人财产。主要有:
(1)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
(2)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4)公民的合法收入;
(5)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
(6)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有:
(1)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2)公民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利;
(4)公民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主要有:
(1)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
(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
(1)公民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2)公民承包经营所取得的个人收益;
(3)复员、转业军人特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4)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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