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电话号码:0660-3326146
手机号码:18933029986
邮箱地址:1204383989@qq.com
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由汕尾知名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符合主客观一致的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未遂理论,能为正确处理犯罪提供理论根据,使某些犯罪现象在刑法理论上得到合理解释。如对于行为人主观上已认识到所放任的危害行为一旦发生,必然要发生某种特定犯罪结果。客观上放任的危害行为业已发生,并足以发生行为人所预见的某种特定危害结果。只是由于行为人预料之外的客观原因的阻却,致使危害结果未能最终发生的现象,作为犯罪既遂处理,显然违背主客观一致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未遂理论。其结论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实践中也难能被人接受。然而,如将其作为犯罪未遂处理,在理论上能得到合理解释,实践中也容易被人接受。
二、能够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确立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也就自然产生间接故意犯罪中止的问题。因为放任的危害行为发生,并不一定同时发生放任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往往存在一定间隔。在危害行为发生后至危害结果发生前这一间隔期间,行为人如真诚悔罪,可以采取有效的办法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前例某甲,在其妻吃毒食后,他人发觉前,出于真诚悔罪,将妻抢救脱险,则属间接故意杀人中止,应当依法免处或减轻处罚。如果不承认间接故意有未遂,在甲妻吃了有毒食物之后,甲已构成犯罪既遂了,甲则无中止犯罪的余地了。既使甲采取了有效的方法防止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发生,也得认为是既遂,这样不利于鼓励犯罪分子采取有效方法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三、能更为有效地打击犯罪。否认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而一律按结果定罪,会导致把性质严重的犯罪作为性质较轻的犯罪处理,或者将有罪作无罪处理。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只有从犯罪的主观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多方面才能得到准确的判断。犯罪结果并不能准确体现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如对间接故意杀人,只发生伤害结果的,按结果定罪,就会定为伤害罪;对有些伤害程度不明显的,就会作无罪处理,这就会放纵犯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shanw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89330299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