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萌群律师,执业证号码:14415199611578162,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证,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咨询热线:18933029986, 律师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调解,仲... 详细>>
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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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5199611578162
执业律所:广东海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苑综合楼5楼(城区政府对面)
很多咨询离婚律师的当事人会问:“律师,我丈夫出轨了,我想请你帮忙找个私家侦探。”女性面对丈夫出轨那种方寸大乱,病急乱投医的状态担忧。妻子能请私家侦探调查丈夫吗?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离婚这些调查是否作为有效证据?下面由汕尾知名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通过私家侦探获取的男方出轨的证据法院不一定采信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私家侦探没有侦查权。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禁令,明确禁止设立“私人侦探所”。因此私家侦探能否成为合格的取证主体一直存在争议。其次,由于私家侦探不具有法定的侦查权,因此在收集证据和信息时会采用一些特殊手段,比如窃听、跟踪、秘密拍照、摄影等等,很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来源不合法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通过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能不能作为认定男方出轨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是存在疑问的。
二、男方出轨不是法院判决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被捉奸在床、被拍到男方与女方亲密地进入到某小区住宅,甚至双方生有小孩等,都不足以证明男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司法实践中,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极少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极少数得到支持的,获赔的金额也相当小,一般都在10万以内,这点钱连私家侦探费都不够付。
三、男方出轨不是让男方少分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理由
很多人,包括部分律师,都会认为一方出轨,另一方有权多分财产。其实这都是误解。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可以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只有一种,那就是《婚姻法》第47第1款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就算是前面提到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婚姻家庭当中的严重侵权行为,也不是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
通过上文的分析,相信大家对丈夫出轨后,妻子有没有必要请私家侦探调查丈夫的婚外情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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