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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程萌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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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下面由汕尾知名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相关问题。
1、父母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吗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效吗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你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因此,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儿子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3、儿子可否因与父母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而不再负担赡养义务?
【基本案例】刘大伯和李大嫂是夫妻,生育了一子二女,生活在农村的刘大伯和李大嫂含辛茹苦地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十五年前,老两口因为儿子婚事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矛盾,父母强烈反对儿子和同村的一女孩结婚,由于儿子不从,夫妻俩竟提出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后经村委会干部主持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断绝父子关系,儿子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也不用负赡养的义务,此后发生任何事情双方毫无瓜葛,各自负责。从此,刘大伯、李大嫂与儿子形同陌路人。现刘大伯和李大嫂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遇到生病更是雪上加霜,偶尔两个女孩给点补贴但不够用,而此时其儿子经济相当宽裕。当刘大伯要求儿子尽点赡养义务时,儿子以双方已断绝父子关系拒绝赡养。本案中,刘大伯、李大嫂之子是否因“断绝”了父子关系而不再有赡养义务?
【案例分析】刘大伯虽与儿子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但这一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协议。刘大伯与儿子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并不因该协议而解除,作为儿子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故刘大伯之子拒绝尽赡养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当然,刘大伯与李大嫂的二个女儿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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